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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岛市种子协会章程-第三章:
第七条 本协会设团体会员、个人会员和通信会员。
第八条 凡拥护本协会的章程,符合会员条件者,按时交纳会费,均可申请入会。
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拥护本协会的章程;
(二)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;
(三)在种子行业具有一定的影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1、在种子界享有较高声誉的专家、学者、企业家、人士。
2、从事
种子生产、经营、管理、科研、教学及种子相关工作的人员、企业或单位。
3、有志于种子事业的其他种子从业人员。
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
(一)提交入会申请书,由本协会员介绍或单位推荐;
(二)经理事会讨论通过;
(三)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。
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本协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参加本协会的活动;
(三)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;
(四)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(五)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
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执行本协会的决议;
(二)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;
(三)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;
(四)积极撰写学术论文和参加科普活动。
(五)按规定交纳会费;
(六)向本协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。
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,并交回会员证。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长期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
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